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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1-05-10 00:00   本站原创 审核人:

教字〔2010〕32号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了解教师课程教学效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和评优、评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教发〔2010〕32号),经研究,决定于第18-19周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

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评价工作的计划、组织与协调。各教学院(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分别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价的人员范围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生和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形势政策课、劳动课、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等课程的任课教师),其中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文法学院按教师归口情况对思政系列的教师进行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

三、评价课程的范围

1、学生网上评价课程(不包括预科班课程)

(1)教务系统维护课程的范围

教务系统维护课程的范围包括理论课(包括有实验课程的理论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践课、实习(不包括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军事理论教育课等课程的信息维护由学生处负责、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业教育等课程的信息维护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公共选修课、形势政策课、劳动课、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暂不参与评价。

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承担的实验课,要分别将相关教师和课程的信息维护入教务系统;只有实验教学任务(非单独开设的)的教师,请相关学院将教师信息按理论教学进行维护。

(2)维护时间

各单位要在2010年12月26日前将课程信息维护入教务系统,并通知任课教师核对教学任务,错误信息及时反馈,若因维护、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学生网上评价漏评、错评、无法评价等后果,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负。

2、预科班课程学生评价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各教学院(部)自行安排。

四、评价工作安排

1、学生网上评价

(1)各教学院(部)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统一进行网上评价。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评价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8日。在此期间不参加网上评价的学生,不能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且下一学期所选选修课程无效。

2、要认真做好同行评价、教学院(部)领导评价。各学院要责成有关教研室通知到全体教师参加,采用有关样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填写,并当场收回。

3、教师进行教改、教研成果评价得分分别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学院(部)按教师归口负责统计。

4、评价数据的统计与处理

(1)各教学院(部)要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每位教师的得分情况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复核。

(2)教师的综合评价得分为学生评价(60%)、同行评价(15%)和教学院(部)领导评价(15%)、教师进行教改、教研得分(10%)四项得分之和。

(3)各教学院(部)要做好担任预科课程任务的其他教学院(部)教师评价数据的移交工作,移交的数据为教师评价分,原始评价表应严格保密。

五、评价工作的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坚决杜绝由个别学生代替全班学生进行评价的现象。

2、各教学院(部)应召开学生会议,宣讲评价工作的意义及操作办法,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认真细致地填写评价表格,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准确性。

3、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监控,发现违反评价工作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评价数据[包括学生评价得分、系(教研室)评价得分、教学院(部)评价得分、教师进行教改、教研得分和评价总分]和评价工作总结请于下学期第一周送交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相关原始数据和表格由各教学院(部)保存备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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