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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通知
2016-11-22 11:39   审核人:

各单位、有关首页:

为了解教师课程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根据《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校教发〔2011〕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第13周至18周(2016年11月21日—12月30日)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与监督。各教学院(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分别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考核人员范围

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包括形势政策课、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等课程的任课教师),其中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按教师归口情况进行领导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和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

三、评价课程范围

评价课程包括理论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践课、实习实训、大学生安全教育、军事理论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课程;形势政策课、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暂不参与评价。

四、工作安排

(一)教务系统内课程教学任务链接

1.维护时间:第13周(2016年11月21日-25日)。

2.课程教学任务链接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各单位在进行课程任务链接时应统筹考虑,将同一教师所带不同课程维护到同一工号下。

3.形势政策课、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暂不参与评价,课程教学任务链接工作由课程归口单位自行安排。

4.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承担的实验课,要分别将教师和课程信息进行链接;只承担实验教学任务(非单独开设的)的教师,请相关单位将教学任务按理论课方式进行维护。

5.各单位进行课程教学任务链接时,要确保任课教师、承担的课程、上课学生班级等信息准确。

6.各单位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链接后,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将开放教学评价系统,各单位务必通知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认真核对教学任务。

(二)学生网上评价

1.各教学院(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统一进行网上评价,并于11月28日前将评价安排报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将安排专人进行督查。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开展评价的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18日。在此期间不参加网上评价的学生,将不能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且下一学期所选的选修课程无效。

3.学生评教具体安排

(1)11月28-12月1日: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

(2)12月2日-12月7日:资源与环境学院、建筑学院、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3)12月8日-12月13日:动物科学学院、农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领导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工作。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应按照文件要求,采用规定样表在规定时间、地点填写,当场收回。

(四)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学管理首页评价工作,提供评价结果,并根据教学督导评价结果调整各教学院(部)优秀比例。

(五)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方案,报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批准后执行。

(六)评价数据的统计与处理

1.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领导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复核。

2.教师综合评价得分为学生评价(60%)、教学院(部)领导评价(15%)、教研室同行评价(10%)、教学管理首页评价(10%)和教学改革与创新考核组评价(5%)五项得分之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要专门组织召开会学生、教师工作会议,宣讲考核工作的意义及操作办法,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细心安排,教师课程任务链接时,要求教师认真核对本学期的教学任务等信息,做到无遗漏、无重复、无差错。

(三)各单位要将领导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四)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进行监控,发现违反评价工作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将教研室同行评价分数、领导评价分数、教学改革和创新考核组评价分数(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盖章)于2016年12月25日前送交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科,相关原始数据和表格由各单位保存备查。

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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