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研究立项及管理办法
教字〔2007〕97号
(2007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教研立项及其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二条 立项范围
凡有关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并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项目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教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五)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保证申报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四条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的申报。
第五条 各教学院(部)和有关首页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首页)教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所在教学院(部)和首页签署意见后集中报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第六条 申报项目汇总后,由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查,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资助类别(校级教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并择优推荐申报上级主管首页教研立项。
第七条 对国家、省有关首页或团体下达的研究项目,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采取公开申报、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
第八条 对评审或通过论证的校级项目,由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汇总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项目须报上级主管首页审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凡经本校或上级主管首页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统一编号,在一个月内与项目主持人签订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需要调整、变更和终止时,项目主持人应主动及时向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每年年底对各类教学研究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同时根据需要对有关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各项目组应密切配合,并做好当年的年度总结。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撤销其立项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项目:
(1)未经批准延期;
(2)项目主持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经中期检查发现项目仍未启动;
(5)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中期,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向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报送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第五章 项目结题及成果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期满,应及时结题。项目组须填写《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教学研究项目结题书》,报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第十五条 项目成果验收时,以任务书中确定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为准。论文、著作原则上应是正式出版物,若不是正式出版物,应有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研究报告、课件等则应有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或用户使用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组鉴定意见决定项目是否予以结题。
第十七条 项目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通过评审,给予结题:
(1)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达到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预期目标,并有相关支撑材料;
(2)由专业主管首页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3)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有关首页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第十八条 项目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具有被评选优秀教研项目的资格:
(1)项目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
(2)项目研究成果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优秀奖的;
(3)项目研究成果被行业学会评为优秀成果的。
第十九条 对因客观因素确实需要变更主持人或延期的项目,主持人必须在任务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申请报告,经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审查后按项目审批及管理权限报批。一个项目只能申请变更或延期一次,且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六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纵向教研项目经费均由学校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国家级项目1:2;
省(部)级项目1:1;
厅(市)级项目1:0.5。
第二十一条 对获准立项的自筹经费教研项目,学校按同类项目平均资助额的50-80%予以资助;项目下达单位对自筹经费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酌情予以资助。
第二十二条 教研项目资助经费(含配套经费)由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提出计划,财务处核拨,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卡,凭卡办理借款和报销。报销经费须经项目主持人初审,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项目管理人员审核登记后,由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必要的图书、资料费(含复印);国内调研差旅费;相关学术会议费用;成果发表或出版费;必要的实验设备、材料费;成果鉴定费等。
第二十四条 经费拨付分两批进行,首批拨付总经费的50%;第二批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暂停拨付,待结题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并报销。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省级(含省级)以上项目下达经费中按5%提取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主持人奖励和日常管理费用。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奖励
(一)凡按期较好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取得有价值研究成果(通过鉴定)的,可优先申报新项目。
(二)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项目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项目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后,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进行配套奖励。
第二十七条 处罚
(一)对于中期检查未经批准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正常开展项目研究的,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将对主持人视情况予以告诫。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正常结题的,取消主持人下次申报教研项目资格。
(二)对在研究工作中违反纪律(包括剽窃文章、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影响学校声誉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项目主持人和相关首页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