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奖办法
教字〔2007〕94号
(2007年12月27日)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者(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下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为使我校教学成果奖评选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获奖者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
凡获得上一届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近来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尚无重大突破的,不予申报。
二、评奖等级和数量
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奖励数额视申报和评审具体情况确定。
学校从评审出的校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条件
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育质量、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具有先进水平的优秀成果或做出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意义重大;
2、有所创新突破,成果突出,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反映该项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
申报教学成果奖励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应予优先考虑。
四、评审程序
1、个人或集体填写《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一),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教材等相关材料。
2、所在首页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注明推荐获奖等级后,汇总报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3、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张榜公布,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报学校批准。
五、评审组织
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领导,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六、其他
1、对获奖成果,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3、申报教学成果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附:安徽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